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7 公 开 人: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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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舒宁的申请,于2025年36日作出(2025)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3月28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0792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公司担任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虽经多方努力始终无法联系到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未能接管到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QFLL09E)、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印章和证照。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保障破产清算案的依法推进,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印章和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36)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迈尔(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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