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服务的公告

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服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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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招募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服务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22日裁定受理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裕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九威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松裕公司开发建设的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项目后续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且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专业性强,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案破产破产清算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明确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以及依法处理松裕公司的土地增值税税务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税务师税务所为本案提供完成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的相关服务,有关招募的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松裕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营范围、涉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进行查询。

2管理人已掌握松裕公司的部分电子财务账纸质财务账册合同、证照等资料

3、松裕公司现有位于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6-0227-0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二、房地产项目情况

根据从上海市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不动产登记簿及内档了解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6-0227-0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地址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树路 599 弄、600

立项文号松发改备(2014026松发改备(2014027号、松发改备(2014068

项目类型商品住宅

26-02地块土地面积:39,323.00m²;总建筑面积:85,237.272m²

27-02地块土地面积:30,612.70m²;总建筑面积:67,871.92m²

松裕公司于2014214日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项目备案意见号:松发改备(2014026号,获批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6-02号地块的房产开发。项目名称: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6-02号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87月竣工。地块总土地面积39,3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237.27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实测建筑面积85,237.27平方米。可售面积76,954.9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8,282.30平方米

松裕公司2014515日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项目备案意见号:松发改备(2014068号,获批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7-02号地块的房产开发。项目名称: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7-0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该项目于201712月竣工。地块总土地面积30,612.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871.92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实测建筑面积67,871.92平方米。可售面积60,675.49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7,196.43平方米。

三、服务范围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交松裕公司案涉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6-02”“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10单元27-02地块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鉴证报告,协助管理人对税务部门的相关意见进行沟通、协调、答复并补证相关附件,直至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算结论,完成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完成补(退)税相关事宜。服务周期为:选定之日至松裕公司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完毕并完成补(退)税之日。

四、申报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2.申报机构需具在近十年内具有为房地产公司成功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退取税款的经验,熟悉规程中关于清算资料报送、审核流程等规定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须有5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经验;申报机构拟委派的人员需具备资格且为持证的人员,需有较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能力。

五、申报机构报价

(一)申报机构的报价应分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服务费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代理服务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服务费为固定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完成税务相关工作、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的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可能产生的交通差旅费用(包括市内及市外)。该报价中应当包含2份报告,即对“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 SJC10010 单元 27-0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 SJC10010 单元 26-0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两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供审核服务,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鉴证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代理服务费,根据实际退税额按比例收取。

(二)报价说明。请列明计价标准及测算过程,说明收费的阶段(若有)及各阶段的收费比例。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说明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本次服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具体费用的支付需待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后再行予以安排。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再行支付。

六、申报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当提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当至少包括:

1. 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等;

2.单位简介;

3. 资质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税务咨询机构注册证号、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

4. 相关业绩,需证明申报机构符合参选条件;可提供如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书面报告样本等;

5. 委派处理本案的承办税务师名单、相关承办税务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需证明申报机构委派的人员符合参选条件;

6. 服务报价;

7. 其他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服务方案应当简洁,A4规格,需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机构在递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向管理人出具以下附件:

1.无利益冲突承诺书,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2.保密承诺;

3.项目对接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申报机构认为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七、报名

请申报机构在2025523日(17:00前),以纸质件寄送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晚于该时间的,将丧失参选资格)向管理人联系人递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服务也应当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松裕公司税务师事务所报名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八、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税务师事务所。

(二)比选完毕后,管理人将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报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批复后,与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各候选机构应对本次公开招募中获取到的本案有关的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816 c 1 孙小姐18321051512yiminjury@foxmail.com

2.如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或可邮件询问。

特此公告

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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