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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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2-21 公 开 人:武汉周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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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鄂 0112  20 

2024  5  6  日,本院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裁定受理武汉 周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武汉周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竹叶山华中 国际广场 A  12 楼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俊杰律 师;联系电话: 13807183013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 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武汉周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 2024  7  12  日下午 15:00 时在本院一号法庭召开。  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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