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08 公 开 人: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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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09C2403B567585A1B857FE677F9EF6E3 联系方式: 18377135173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0-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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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9月1日,根据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33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9月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332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维护龙星集团资产价值,更好地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龙星集团概况

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经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2796813495N,登记地址:恭城县恭城镇滨江路,法定代表人为王龙,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有色金属除外)、冶炼、销售;房屋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

目前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商标及股权。

二、重整方的招募

一)招募原则及重整交易路径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龙星集团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经管理人初定龙星集团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重整义务。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份):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衣物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对价、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经营方案等意向书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良好商誉证明或承诺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投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不可撤销的投资意向书(见附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合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3、报名流程

1)报名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址

意向投资人应最迟2021年101518:00前往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并签署《保密协议》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甲1栋20层  

联系人:王律师:18377135173

2投资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龙星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小写:5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1年10月2016:00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管理人开设的临时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于提交报名文件时由管理人书面告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报名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募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1.未能签约成为重整投资人或经管理人书面同意退出参与重整招募,且意向投资人未违反陈述真实性保证及保密义务;

2.管理人收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的。

3投资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如存在以下情形,管理人将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1.意向投资人虽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或书面退出参与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但违反陈述真实性保证及保密义务;

2.意向投资人中选后,拒绝按管理人与其谈判磋商的结果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将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的主要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完全履行主要义务的,经管理人合理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的。

四)项目调查

意向投资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提交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年1031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提出投资方案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制定详细的重整投资人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评审打分的方式等),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龙星集团等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值高低遴选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中标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则由管理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在7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若中标的投资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而不再参与重整的,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即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

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龙星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招募为非排他性招募,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采取联合体方式报名参与竞争。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6、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十


附:

不可撤销的投资意向书

 

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人名称)拟作为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参与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本公司/人承诺:

1、按照《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各类文件并保证签署文件意思表示真实准确(履行公司决策机制);2、提供各项资料确保真实准确;3、参与桂林龙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资意向书》不可撤销;4、因本公司/人原因致使重整失败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已经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公司/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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