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务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公告

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债务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7 公 开 人: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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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2月19日裁定受理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9月10日指定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债务人的管理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7号楼102底商;邮政编码067000;电话:152314253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附件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浩博).pdf 下载
申报债权、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公告(浩博).jp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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