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申报通知

关于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0-04-02 公 开 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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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2032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通道18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2065;联系人:王律师、石律师;联系电话:17768478759。管理人现向贵司/您发送本通知。请贵司/您于20205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贵司/您对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负有债务或占有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也请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管理人鼓励各位债权人通过邮寄、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申报。如确有必要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申报时段并提前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1.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通道18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2065;联系人:王律师、石律师;联系电话:17768478759

2.电子邮箱:10120228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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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689时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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