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9-04-29 公 开 人: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236次
  • 打印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18破17号

本院根据安徽中元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23日裁定受理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为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3日前,向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锦润商业中心一号楼社区用房(锦润商业中心西门);联系方式:张明军13305639162 13856378520 徐旻 139565802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宣城锦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