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限期补缴其认缴出资)

公告(限期补缴其认缴出资)

公开时间:2022-03-04 公 开 人:东莞市鹏创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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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鹏创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东王贵来、杨义平、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年12月13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莞市鹏创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马立云律师为鹏创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调查,鹏创公司股东王贵来、杨义平、檀保苗、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能未实缴其认缴出资。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26日向鹏创公司股东王贵来、杨义平、檀保苗、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发送了限期缴纳其认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发送给王贵来、杨义平、檀保苗的通知书已被签收,但发送给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股东檀保苗已向管理人提供其已实缴其认缴出资的证据材料。但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鹏创公司股东王贵来、杨义平、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认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鹏创公司股东王贵来、杨义平、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认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鹏创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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