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刘少平、刘小平)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刘少平、刘小平)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昆山东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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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刘少平、刘小平:

20256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昆山东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装备”或 “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登记信息、年度报告等资料,你们作为债务人的股东,认缴出资尚未缴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鉴此,管理人向你们郑重函告:在收到本函后立即联系管理人,在2025715日前缴清尚未实缴的出资!否则,管理人将指派律师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若你们对出资缴纳情况、法律规定等存在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函告!

 

昆山东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30

 

 

 

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13771790131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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