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2-01-10 公 开 人:天津昊融清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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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1)津0102破4号

 

本院根据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的申请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津0102破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吴融清算有限公司为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管理人。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14日前,向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6区2号楼6门3层,联系人:蔡俊莉,联系电话:180200199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市第四调料酿造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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