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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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三月四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琼01破申1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口壹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25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担任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B座西塔9楼;联系人:潘姝妤;联系电话:15109807027)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破产法庭(秀英区海盛路6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南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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