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邦国际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腾邦国际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22 公 开 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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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2021年7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250号《决定书》,决定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邦国际”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中伦”)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毕马威”)联合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迅速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腾邦国际的实际情况,拟通过竞争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腾邦国际相关资产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腾邦国际成立于1998年4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61650.8293万元人民币。2011年2月15日,腾邦国际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代码为300178。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5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国际、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酒店订房服务;会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旅游资讯、旅游产品及旅游工艺品的购销;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117号经营);火车票销售代理;股权投资;商旅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百胜。 

二、工作内容

由聘请的评估机构对腾邦国际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具假设破产重整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续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腾邦国际重整的,根据重整程序进程以重整受理时间为节点调整资产评估结论并出具腾邦国际在清算情况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50名以上;

2.申报机构须具有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申报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3.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

4.申报机构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5.申报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关于本次遴选的组织与监督

1.本次遴选由债务人与管理人共同开展评审工作;

2.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深圳中院监督下进行。

五、评分标准

本次遴选按照评分标准,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计分,报名机构需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提供参与竞争的资料。评分标准为:

1.机构规模20分:

报名机构有5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10分基准分;如报名机构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最近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排名最高者加10分,次高者8分,按排名高低依次递减2分,最低得分为2分,不再递减。如未进入前50名,则不获得加分。

2.工作经验30分:

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基准分5分;超过1件的,每件加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近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加10分。

3.工作方案25分:

工作方案如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分,该项分值10分;

1)报名机构如在工作方案中就如何对企业在持续经营及破产清算情况下分别评估进行说明,并就如何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进行说明的,评委可酌情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的,评委可酌情进行加分,该项加分值最多不超过5分。

4.报价25分:

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最低者得25分,次低者20分,每家依次递减5分,最低得分为5分,不再递减。

六、报名程序

1.有意参与腾邦国际评估机构遴选的评估机构需于202172817: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债务人以及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在发送邮件后立即致电通知管理人。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录、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简要工作方案(可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认可本公告内容的承诺、与腾邦国际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的承诺、确保提交竞标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债务人将在报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评估服务费的支付安排,将由腾邦国际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腾邦国际重整的,该评估服务费用中未支付部分依法在重整程序中进行处理;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债务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债务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债务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勇

电话:13808803787

邮箱:gu_yo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5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嘉浩

电话:15618304103

邮箱:wayne.yan@mail.utoronto.ca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5楼

特此公告。

附:报名确认函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报名确认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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