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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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炎陵县人民法院20251月日16裁定受理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全康电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10日指定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康电子公司管理人。

因需对全康电子公司进行破产专项评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名单中选定评估机构。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金属制品、五金机电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电子产品及配件、塑胶材料、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金属制品批发;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器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力器具进出口;服装制造、零售、批发;照明灯具、智能照明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LED照明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机构编入2024-2025年度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报名机构拥有8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5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报名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名单;

(二)工作范围

1.评估全康电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经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办公设备、存货、对外股权投资、资质等;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3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评估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

3.评估机构应派遣2-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评估费用取费标准可以《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七折收费,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而不是评估值。对于可能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含补充报告)或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补充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费。

2.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费用。

3.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第1点),不再另行支付。

三、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炎陵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各报名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等各因素选定评估机构。未被选聘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1717时30分;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请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于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密封邮寄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1505、1506室,收件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673357706),同时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449783194@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673357706。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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