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04 公 开 人: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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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3)甘0103破1号

 

202344日,本院作出(2023)甘01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友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28日作出(2023)甘01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为兰州读友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读友集团的债权人应202371日前读友集团管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号虹云宾馆C座28楼;邮政编码730030;联系人及电话常渊祥 18893485170;张慧娟 13669367257)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读友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读友集团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读友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14星期五上午9:30在本院3楼大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读友集团管理人另行通知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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