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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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2025)02破1号之六


本院根据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98号勒泰写字楼5层;邮政编码:063000;联系人:安律师、孙律师;电话:183303009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27日9:0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现场申报操作指引.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网络申报操作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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