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

关于对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二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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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1年10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德中院”)裁定受理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澳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原管理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宁德中院于2022年3月17日重新指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澳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后经出资人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马显秋、陈家培申请,宁德中院裁定自2023年11月3日起对澳泰公司进行重整。

2023年12月25日,经报请宁德中院同意,管理人组织召开澳泰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下称“四债会”),提请债权人会议对《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现场分组表决,且允许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四债会后三日内通过向管理人邮箱发送电子表决票或邮寄书面表决票形式参与表决,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票的即视为参会并参与表决。截至2023年12月28日,经股东方代表董克新和债权人会议主席何跃华现场监票统计,除了社保费用与税收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外,优先债权组(消费型购房户+建设工程价款+有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组(购房户+非购房户)、出资人组均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于2024年1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了前述表决结果。

为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相关权益者的合法权益,在宁德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结合债权人、出资人对草案提出的意见,调整优化了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组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对优化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具体表决方式、表决规则和表决期限等另行通知,有权参与二次表决的债权人请以收到的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8


附: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调整稿)


附件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调整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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