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算事宜的意见征询函

关于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算事宜的意见征询函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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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算事宜意见征询函

 

各债权人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琼01清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周文利、苏人峰对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鼎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琼01强清22号决定书,确定由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合盛鼎公司清算组。

现清算组就“1.是否处置合盛鼎公司注册商标;2是否诉讼追索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事宜,通报如下并征询各债权人意见。

关于合盛鼎公司注册商标。合盛鼎公司持有一个HSL的六边形图案商标,申请号为30467637,清算组判断该商标无处置价值。如处置,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通过阿里法拍网拍卖。

关于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依据周文利、苏人峰提供的线索,清算组依法调取了(2019)琼0106民初1674号案卷宗,但现有证据只能查明李传健以合盛鼎公司与姬相东签订《健身房转让合同》,将健身房转让给姬相东,转让金额为31万元,但因未能有效核实健身房转让实际履行与转让款收取等情况,故现有证据不足,诉讼败诉风险较大,即便诉讼法院判决李传健返还,也存在无法执行回款的风险。

由于目前清算组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无法使用债务人财产先行垫付拍卖评估费及诉讼费,一旦拍卖及提起诉讼需要债权人先行垫付上述费用。据初步计算拍卖费及诉讼费在3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综上所述,清算组现就“1.是否处置合盛鼎公司注册商标;2是否诉讼追索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事项征询各债权人意见,请各债权人于2024年9月27日18:00之前将意见征询表(见附件1)微信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给清算组,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同意放弃处置合盛鼎公司注册商标及放弃诉讼追索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事项”。

若债权人对于上述事项作出“不同意放弃”意见,请必须同时以书面方式明示愿意垫付上述拍卖评估费及诉讼费。垫付的费用将作为本案的清算费用予以优先清偿。若债权人对于该事项作出“同意放弃”或虽“不同意放弃”但无人垫付拍卖评估费及诉讼费的,则视为债权人意见为同意放弃对合盛鼎公司注册商标处置、诉讼追索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清算组将不对盛鼎公司注册商标进行处置,不通过诉讼追索李传健私自转让健身房事宜。

特此征询。

 

海南合盛鼎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24日

 

附:

1.意见征询表

2.清算组联系人:牛志昊(18389577001),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3单元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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