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品雅苑项目住宅工程标识标牌单位招募公告

逸品雅苑项目住宅工程标识标牌单位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东樱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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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品雅苑项目住宅工程标识标牌单位招募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裁定受理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下称“本案”),并于同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

为满足业主入住需求,更好的提供信息和引导且考虑到小区的整体定位,管理人现就逸品雅苑项目标识标牌单位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项目名称:东樱住宅建设项目(暂定名)

建设单位: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逸路188号,地块东至浦逸路,南至浦阳路,西至绿地,北至浦润路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居住用地

2、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改扩建内容为:拆除原状2层裙房,保留地上两栋28层塔楼,进行改建为地上30层塔楼;对原有地下室进行扩建成为地下2层车库(原状北楼底部为地下一层),新建2层入口物业大堂及2个门卫房。

本工程用地面积:17202㎡;总建筑面积:93023.3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069.26㎡,地下总建筑面积:25954.09㎡。房屋一共354套,其中南楼175套,北楼179套。房屋已售出285套,69套未售出。

 

二、招标要求

招标范围详见后附清单。申报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自行进行细节深化,以满足竣工验收备案要求为目标,自行报价,标识标牌应符合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

管理人通知进场后,30天之内完成。

 

四、人员设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承担过同类项目负责人的实践经历。

2、施工人员需经管理人确认,未经管理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3、施工人员应根据项目需要及管理人的通知按期进场开展工作。

4、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备标识标牌深化设计及施工的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应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作经验(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

2、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与债权人、东樱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申报单位报价

1、本次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7】万元。各申报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2、申报单位应按后附招标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为单价包干(币种:人民币),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包含措施费等内容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按项包干除外),但实际制作施工前应提供相应的方案经招标人后进行制作安装。

3、报价说明。请列明计价标准及测算过程。

4、中标人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作成果,不得以未支付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5、本次标识标牌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再行支付。

 

七、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中应当至少包括:

1)单位简介;

2)资质及证明文件;

3)相关业绩,需证明申报单位符合参选条件;

4)委派处理本案人员的介绍及主要业绩,需证明申报单位委派的人员符合参选条件;

5)服务报价;

6)其他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2、申报单位在递交服务方案时还应出具以下附件:

1)无利益冲突承诺书,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2)保密承诺;

3)项目对接人及其联系方式。

 

八、报名

请申报单位2024年11月15日(12:00前),以纸质件寄送的方式(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晚于该时间的,将丧失参选资格)向管理人联系人递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相关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也应当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东樱公司标识标牌单位招募报名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九、选定方式及程序

1、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管理人将综合各单位的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标识标牌单位,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单位,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2、各申报单位应对本次公开招募中获取到的本案有关的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1座26层,刘律师,15921797915,DYGLR@junhe.com。

2.如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或可邮件询问。

3.如欲获取债务人其他相关材料的,请先行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盖章)后,来邮索取。管理人可能因未接管到相关材料故无法提供。

特此公告。

 

上海东樱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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