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12-06 公 开 人: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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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6月8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泰法院)作出(2022)闽0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8月8日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永泰法院于20231031日裁定终止颐荷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颐荷公司破产。

2023年12月1日下3时00分,颐荷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线上召开。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提交上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如下:表决项一《财产变价方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签到人数为87人,同意票人数38人,人数占比为44%;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7,916,385.49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投同意票债权金额为86,185,338.3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表决项二《财产分配方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签到人数为83人,同意票人数36人,人数占比为43%;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7,916,385.49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投同意票债权金额为86,136,836.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

上述表决事项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管理人将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线上会议方式开通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于20231220日上午900进行线上签到及表决

请各债权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程序名称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按照债权申报时提供给管理人的授权委托材料中的代理人及联系电话参会,若无授权他人,则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进入会议链接,查看公示文件,届时准时进行线上签到及表决(线上签到及表决时间截止至202312201800)。

特此通知

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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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号】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的通知(债权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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