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二次表决及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二次表决及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8 公 开 人: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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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进行二次表决及补充核查债权的公告

 

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武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对债权人新申报及补充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的债权等进行了审查和复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提请全体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表决及补充核查债权。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次表决

本次表决采用书面方式表决。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审议表决(表决票见附件),表决期自2024年12217时起至12月1317时止。已经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投过表决票的债权人,在本次表决期内未向管理人重新提交表决票的,视为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的表决意见一致。

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应按规定填写《表决票》(打印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管理人,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本人签字),于表决期内将《表决票》发送至管理人处(提交时间以管理人联系人邮箱成功收到电子邮件或邮寄材料时间为准)。

二、补充核查债权

本次补充核查债权采用书面方式,各债权人对《补充债权核查意见表》发表核查意见,期限自2024年12217时起至12月1317时止。

各债权人对《补充债权核查意见表》发表核查意见,应按规定填写《补充债权核查意见表》(打印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管理人,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本人签字),于核查期内将《补充债权核查意见表》发送至管理人处(提交时间以管理人联系人邮箱成功收到电子邮件或邮寄材料时间为准)。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经本次核查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三、其他

1.本次表决、核查意见应由自然债权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投票、发表核查意见。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若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授权代理人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则无需再提交;但更换授权代理人的,应在投票、发表核查意见时向管理人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2.管理人将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监督下,于2024年12月  16日开始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发布结果。

管理人联系人电子邮箱:li.shuang@yingdalaw.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爽 15871819640

特此公告

 

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8


附件

补充债权核查意见表.doc 下载
关于武汉中铁武桥武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债权人会议表决票.doc 下载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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