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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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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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5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6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温福汀对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熏熏食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64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下称“长汀法院”)审理,长汀法院于2025717日作出(2025)闽08211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为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1124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21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现特此公告如下: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合同章、财务章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龙岩市熏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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