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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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8-26 公 开 人: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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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5)御宴破管字第2

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5724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44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财产持有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内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财产权属证书)、证照、印章、账册账薄、银行存款凭证、银行账户资料等财务资料、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有关询问;

3.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列席2025102314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第18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未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上述有关人员,应按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的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管理人。前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及线索。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南京御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26

 

 

 

附:1、受理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国创园36号楼 羌律师 18001596887

 


附件

25破49御宴决定(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25破49御宴通知.pdf 下载
25破49御宴裁定(受理破产).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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