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资人组第二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关于出资人组第二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25 公 开 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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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人组第二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出资人组股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装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21)粤03破253号],并于2021年6月2日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以及建装业公司申请,现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第二次表决事宜特此公告如下:

一、参与表决的股东

持股在0.1%以上且第一次表决反对或者没有提交表决票的股东。

二、表决事项

出资人组第二次表决事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文件送达

管理人将表决文件特快专递给参与表决的股东,并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发布本公告。

在股转系统无法查到股东联系方式的或者快递无法有效送达的或者未收到本管理人表决的有关文件的,则将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发布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同时管理人提供现场查询和领取资料渠道,请股东直接联系本管理人领取。

四、表决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规定,出资人表决规则如下:

1.参与表决的股东需自行在表决票选项“同意”“反对”中选择一项打“√”,并在签名处签名或盖章发生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表决票、不按规则表决等情形的,视为股东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2.在同一表决组内,每一位股东计一票。

3.股东在表决期内自愿报名并于表决结果统计时点到管理人办公室参与统计监督,统计日前管理人亦会通知债权人会议主席参加统计监督。统计结果视为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效力。

4.管理人将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五日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表决结果【请各位股东自行查阅】,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报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股东于表决结果统计日起七日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查阅到表决结果的,则请主动联系管理人。

五、表决期限截止日及统计日

1.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2年9月15日,请各位股东在该日或该日之前将表决票快递至管理人下述指定收件地址

股东如在表决期限内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表决的,则可以书面向管理人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表决结果统计时点:2022年919日下午4点。如果有股东已申请延期的,则统计时点将予以延迟。

六、其他

表决票请寄送至管理人,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朱文静,0755-83118814。如有疑问,可咨询管理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二十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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