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遴选税务咨询机构公告

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遴选税务咨询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07 公 开 人: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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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遴选税务咨询机构公告

(2024)金座破管字7号

2017年12月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春中院)根据债权人夏鼎的申请,作出2017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夏鼎对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座房地产)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701破申11号之决定书,指定吉林省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金座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4年3月4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长春中院裁定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为积极推动金座房地产破产重整工作,测算假定金座房地产破产清算情况下,资产变价相关税费。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择、报价遴选的方式确定本案出具涉税咨询报告中介机构,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6日,统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0781187D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号,法定代表人:董保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销计算机及外设产品、自动化办公设备及耗材、五金建材除国家限制产品外小百货、服装。注册资本2,986万元,股东为宋冶,占注册资本100%。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出具金座房地产假定破产清算情况下,资产变价涉税测算报告;

(二)负责配合管理人和企业与税务部门沟通相关涉税事项;

、参选机构基本要求

(一)参选机构不得与金座房地产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二)参选机构不得存在 3 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

(三)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资质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并按本公告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5)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2、参选机构与金座房地产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 3 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的声明。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报价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报名方式

(一)参选文件一式4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请于2024108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673279257@qq.com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2410817:00时前寄至:长春市南关区长春明珠B2-1栋,吉林省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处,联系电话:13500826156

(二)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至202410817:00时止。

、选聘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综合择优选取最终的中介机构;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中介机构。待最终的中介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并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支付时间与管理人报酬支付时间一致。同时,根据项目的情况,服务费用的支付将受金座房地产能否获得重整投资或资产能否变现的影响,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二)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服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管理人对本次遴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电子邮箱:673279257@qq.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341494943

经理  电话:13069004378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春明珠B2栋-1号

邮编:130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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