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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9-09 公 开 人: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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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24年9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对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益大厦 A 座 801室,联系人为王璐、黄璜;联系电话:15258091567、13625772889。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

 

 

 

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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