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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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尉犁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新28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玉龙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指定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担任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全面、准确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邦玉龙公司基本情况

国邦玉龙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其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3MACMRB9621,住所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10区1丘51-3层,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即2026年3月25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规范,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2.具体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对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核查;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注意的事项: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6)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7)协助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核对与计算;

(8)处理国邦玉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国邦玉龙公司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税务咨询,接受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国邦玉龙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口头、书面的(管理人要求时)咨询意见。

(9)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和管理人要求,就特定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意见或说明;

(10)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及相关问题接受询问并作出说明;

(11)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审计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25日

1.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进行价值评估,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准则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2.具体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登记造册等清产核资工作;

(2)对债务人各项资产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市场价值或清算价值进行评估;

(3)对已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资产单独列示并评估其价值;

(4)对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资产(如租赁资产、代管资产等)进行识别、分类并予以说明;

(5)破产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其依据接受询问并作出专业解释;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评估事项。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时间要求

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须在2026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出具正式审计、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时间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二)工作配合

1.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共享必要信息,确保数据衔接一致,并就重大发现及时与管理人沟通。

3.审计与评估机构应共同参与资产清查、账务核对、资料查验等工作。

4.审计与评估机构应按时列席管理人组织的重要会议,如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协调会等,并按要求提供专业意见或说明。

四、评审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式: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2026年4月13日18:00(北京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即按照管理人2026年4月13日收到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巴州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玉律师      联系电话:19990289104

         丁律师      联系电话:13899058606

(二)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在法院监督下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审计、评估机构。

2.评审小组将从机构资质与实力、项目团队经验与配置、服务方案的专业性与可行性、报价的合理性以及与本案的匹配度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议。审计、评估机构将分别评审、分别确定。

3.若审计、评估机构中各分别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其报名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4.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在三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通知书》,并通知中选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且正常存续的审计、评估机构且具备对本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所需的相应执业资质(如: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等);

(二)破产业务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和解,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破产业务审计工作业绩);

(三)本次公告前三年内未受债务人委托提供资产评估、审计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已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四)评估机构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不少于2人且现场人员不少于5人;审计机构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不少于2人且现场人员不少于5人,且在以往执业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六、报名材料及要求

参与报名的评估、审计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一式三份(如同一机构同时报名评估和审计机构,需分别提供报名材料、分别报价),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简介(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业务资质、专业人员数量、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等情况);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等);

(三)服务方案(包括派出人员数量、执业年限、工作方案、时间安排等)

(四)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资产评估等经验;

(五)项目报价函:列明审计或评估服务费用的总包干报价(含交通费、食宿费、调档费、税价等所有费用);

(六)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认真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审计工作;

4.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与各方无利益冲突的承诺。

(七)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审计费、评估费属于破产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鉴于破产财产尚未变现,中选机构需先行全额垫付本项目服务费用。管理人将在出具报告后根据债务人财产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上述费用。请各参选机构充分知悉此情况,审慎评估自身垫资能力后报名。

(二)审计与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三)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和评估机构报名文件”及报名机构名称;

(四)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五)中选机构在经管理人确认后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逾期视为放弃;管理人将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对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作另行通知。

(六)有意进行现场踏勘的机构,请于2026年4月11日18:00前,通过公告载明的联系人电话预约。管理人将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时间并告知踏勘集合地点与注意事项。本次踏勘为自愿行为,参选机构应自行承担踏勘所产生的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管理人所提供的介绍与展示,仅为现有状况的说明,不构成对资产权属、价值、完整性或瑕疵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由各参选机构自行评估后确定是否报名参选。

(七)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实施。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特此公告。


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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