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7 公 开 人: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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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231日裁定受理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115日指定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担任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为了顺利推进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领创公司”)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120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渤海南规划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智宏。经营范围包括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制、销售;钣金设备的研制、销售;切割工艺开发及技术咨询;机床附件、配件的研制、销售;激光加工设备技术服务;切割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基金、证券咨询);房地产租赁经营;自营商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9033200553935

20241231日,债权人刘华钊申请沧州领创公司破产清算。

主要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沧州领创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对外债权情况;

(4)资金流向情况;

(5)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债权)情况;

(7)资产出租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其他财务情况。

2、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3、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5、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

6、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评估机构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沧州领创公司资产;

2、为沧州领创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对债务人沧州领创公司的各种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值,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包含但不限于沧州领创公司的不动产、动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全部资产;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5、完成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审计公司资产、评估上述资产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6、列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名册的中介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其他承诺事项。

费用说明

1、提供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的报价方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将于破产案件终结时支付

5、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本次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6、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指定的时间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7、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

8、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报名方式

申报方式采用邮寄申报方式

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天天国际六楼605邮政编码061000联系人刘辉:13383373278、张亚兰13931715545报名截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39日止。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管理人将召开机构遴选会议予以确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如仅一家机构参与报名,且符合条件,则该机构直接入选。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的效力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沧州领创公司管理人。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2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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