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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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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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 0327 破 5 号之四

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作出(2026)豫 0327 破 5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炊雷雷对被申请人洛阳鸿卓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指定洛阳大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9 日前向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雷蕾;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周山大道 8 号西元国际 17 号楼 1507 室;电话:1863883351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鸿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锦屏镇红旗东路宜阳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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