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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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作出(2025)沪 03 破 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者“铁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沪 03 破50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进一步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及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9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RGWU4H,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通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弄2号楼7楼。法定代表人李模俊,公司注册资本1010.1万元。

债务人财务资料保存较为完整,具备基本审计条件。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关联公司往来等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

2.审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参与债权审核与申报工作,对管理人提出的部分债权进行专项核查;

5.审查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6.审查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债务人与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形,需要实质合并破产等;

7.审查债务人是否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如有以上情形,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进行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8.审查债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系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

9.审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系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

10.审计机构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接受法院及债权人询问;

11.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认为需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时间

报名机构应充分认识本次审计工作的工作量和时间进度,获选机构应在第一次跟管理人对接审计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铁迪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同等条件下,有破产企业审计经验的优先。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五、报名方式

请各报名机构在2025年9月19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递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请以“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机构名称-审计机构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接收邮箱:jingshaopeng@celg.cn)。

服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5.审计工作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及参与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六、报价

1.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财务审计和财税顾问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报价上限为5万元。

2.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的服务费。

3.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结算。

4.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5.报价说明:包括计费依据、报价金额以及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优势或历史业绩。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加,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可能需审计机构垫资,待审计报告出具后由管理人通报债权人会议后付款。

3.报名机构的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提请各审计机构注意的是本工作内容存在非因管理人原因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可能,若出现非因管理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开展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条款为风险提示条款,各审计机构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该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损失。

5.本次合作邀请并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6.各受邀机构应对本函及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收到各受邀机构递交的服务方案后,管理人将综合参与投标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报价等综合情况,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审计报名机构中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候选机构各一家,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与中选审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中选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则管理人有权与候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最终选定审计机构作为本公告事项的审计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备案。

八、联系人

管理人工作人员:

刁玉英律师 电话:18503601100

靖少鹏律师 电话:18817708317

 

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 9月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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