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6-01 公 开 人: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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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破产清算案

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55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的破产清算申请,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建麦博(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管理人。

穷尽办法,管理人未联系到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投资人曾仁龙,未接管到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资人印鉴等印章,也未接管到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账簿、文书等资料。为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的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资人印鉴及上述证照自2025年5月13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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