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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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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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1215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办法》《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共有8家债权人签到出席会议,其中6家债权人对所有方案均有表决权,2临时债权人对所有方案均不享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92,777,811.69元。

根据破产法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有效,现就决议结果公告如下:

《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3.99%。表决结果:通过。

《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3.99%。表决结果:通过。

《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3.3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3.30%。表决结果:通过。

《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3.3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43.21%。表决结果:未通过。

《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3.3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43.21%。表决结果:未通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将提请鱼台县法院裁定,经鱼台县法院裁定后,由管理人执行。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会议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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