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13 公 开 人: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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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鲁08112

本院根据白亚娟、张顺等122人的申请于202182日裁定受理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820日指定山东仁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1110日前,向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荷花路24号恒立化工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王月威13853757665,周广兴133053755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123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见债权人会议。参见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见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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