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告(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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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现股东胡海洋、东莞市绿合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曾北海、胡昌立、周科、胡克辉、任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319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绿源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经调查,绿源公司股东胡海洋、东莞市绿合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曾北海、胡昌立、周科、胡克辉、任谦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549日向绿源公司现股东胡海洋、东莞市绿合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曾北海、胡昌立、周科、胡克辉、任谦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但均因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绿源公司现股东胡海洋、东莞市绿合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曾北海、胡昌立、周科、胡克辉、任谦,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绿源公司现股东胡海洋、东莞市绿合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股东曾北海、胡昌立、周科、胡克辉、任谦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28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四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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