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5破9号关于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会的公告

(2025)冀05破9号关于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会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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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慧敏申请,于2025年5月19日裁定受理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528日指定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人应202571日前,向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红星美凯龙A座15F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54000;联系电话:李女士17703196280、吕女士18003390102 0319-32221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7月10910分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红星美凯龙A座15F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若因特殊事项出现变更,以会议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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