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接管告知书

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接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2-11-19 公 开 人: 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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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告知书

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冯桂树、董事江溢暖、监事长刘三妹、监事徐长钱、监事宋伟民、监事罗文建、财务负责人张太爽:

202211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银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304号决定书指定陈永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永健,全面负责清算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要履行接管银都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将管理人拟接管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拟接管的银都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银都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银都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银都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银都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银都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银都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银都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银都公司审计、评估资料;

7.银都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银都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银都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银都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银都公司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银都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银都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银都公司所有但由银都公司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银都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四、管理人接管时银都公司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你们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广州市银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永健

20221119


附件

受理公告(银都)(已签章版).pdf 下载
破产受理民事裁定书(银都)(已签章版).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银都)(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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