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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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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1971破1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1月4日裁定受理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3日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5日,本院根据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解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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