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催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2024)通管通3号

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催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2024)通管通3号

公开时间:2024-10-15 公 开 人: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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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催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2024通管通3

 

李栋、樊磊、蒋同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816作出(2024)豫13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席武峰对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豫13破申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豫1302破5-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根据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李栋、樊磊作为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原始股东,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9年2月2日成立时分别认缴出资400万元、400万元,各占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的50%、5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0年4月24日,樊磊将自己400万元50%的股权转让给蒋同汉;转让后,李栋、蒋同汉分别认缴出资400万元、400万元,各占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的50%、5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3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你们应当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全部出资。管理人现通知你们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交清上述未缴出资。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南阳市花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2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13838951999

                王律师:183383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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