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8 公 开 人: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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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6-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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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2024)赣0783破29

本院根据申请人万芸、胡海林、高更才、肖菊、唐北方、谢启刚、胡晓花、谢商繁、张韶华、覃潇漫、陈军明、李诗军的申请,于2024年417日依法作出(2024)赣0783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417日,本院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2日前,向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1:江西省龙南市龙南镇中央商务大厦壹中心B座2001室,2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律师15680681758,肖律师19914727681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及会议召开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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