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6 公 开 人: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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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家坤、李霞的申请,于2022129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223日前向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3座第282803-04室,联系人:刘小溪、罗若涵;联系电话:0755-293952920755-29395235189329437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深圳市普瑞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粤0306破10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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