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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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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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9日作出(2026)豫1722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三号楼B座1114-1116室,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刘宏元,联系电话:19339969298,13838110713,13298183515】,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艺萌恒盛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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