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示公告

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0 公 开 人: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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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因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瑞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出(2021)津02破申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对瑞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21日出(2021)津02破162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瑞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现管理人执行方案如下:

一、瑞林公司于2022429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债权审查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对部分债权人的债权确认情况进行了变更20231020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管理人将进行了调整的债权进行公示如下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待确认金额(元)

不予确认金额(元)

普通债权

1

天津凯鑫典当有限公司

¥38,117,649.20 

¥0.00 

¥0.00 

二、本次公示的债权所对应的核查期至2023年114日结束。若各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所公示的债权有异议,应当于2023年11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所公示的内容均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3年1119日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三、往期已确认无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期债权表中显示。

 

书面异议材料请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万科都市花园大厦160

5;联系人:李珊珊;联系方式:18512267622

特此公告。

 

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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