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异议通知书

债务人异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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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4)浙01破申214号

杭州杭临纺织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江阴市康源印染有限公司以其系你公司债权人,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经对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乐海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魏之薏、翁瑞成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乐海奇,本案书记员由庄羚担任(联系电话:0571-89584545)。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该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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