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评估机构

聘请评估机构

公开时间:2021-02-18 公 开 人: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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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隆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聘请评估服务机构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217日作出(2020)13民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隆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峡金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1228日作出(2020)13民破13号决定书,指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河南隆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峡金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案件工作的需要,河南隆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峡金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业务采购人)需聘请一个评估服务评估服务机构,参与开展评估服务工作,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评估服务机构参与评估服务工作,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业务;

2、依法成立的具备资产资质的评估服务公司;

3、具备专业从事重整、破产、改制等相关经验的评估师3名以上;

4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本业务不收取评估服务机构定金。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报价函;

3、营业执照及单位资质复印件;

43名以上人员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作方案含拟参与项目组成人员介绍;

6、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7、服务承诺;

有意向的评估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采购人。

三、评估服务机构的选定

2021225日,在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结束后,2日内管理人将结果通知选定的评估服务机构,未选定评估服务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评估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前期暂不支付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整体业务进展情况,在管理费等资金到位后研究支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评估服务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选定评估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次聘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1218日上午9:00202122415:00

2、地点:西峡县莲花北路369号;

3、联系人及电话:岳女士13782196237

 

河南隆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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