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1 公 开 人: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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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417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南宇科能源有限公司对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中天公司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查明华丰中天公司资产状况及资产价值,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为本案债权审查、担保债权认定、投资人招募、重整方案论证、清偿率测算、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提供合法、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丰中天公司基本情况及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4W3NWC40;法定代表人:陈奕辉;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注册地址: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公司股东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

华丰中天公司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系潮州市重点能源项目,规划建设LNG储配站及配套码头工程,涉及LNG储罐、码头工程、陆域工程、压力设备、在建工程及相关能源配套设施。项目自2017年前后启动建设,后因大股东中兴天恒资金链出现困难,项目自2018年前后停工,至今尚未全面复工复产。

(二)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现阶段接管及调查情况,华丰中天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 LNG储配站项目相关陆域工程、储罐、压力设备、管道、机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2. 码头工程、港口配套工程、在建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

3.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岸线、码头、报批报建权益及其他相关权益;

4. 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及其他动产;

5. 应收款项、合同权益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6. 码头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收益、租赁标的占用情况及可能影响项目后续建设的相关资产事项;

7. 涉及抵押权人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资产;

8. 管理人认为需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或权益。

上述资产范围、权属状态、实际数量、质量状况、建设进度、抵押查封情况及是否具备评估条件,以评估机构进场后实际清点、核查及管理人最终确认范围为准。

二、选聘评估机构条件、工作范围、承诺事项及限价

(一)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 具备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在建工程评估等与本案资产类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涉及特殊资产评估的,应具备相应评估经验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的能力;

3. 具有办理破产重整、重大债务风险化解、重大资产评估、在建工程评估、大型设备设施评估等相关业务经验;

4. 具有石油化工类企业/项目评估经验。

5. 具有能源基础设施、LNG项目等相关项目评估经验者优先;

6. 承办过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一级案件)不少于1宗;

7.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现场协调能力和项目统筹能力,能够满足本案工作时间、质量及现场配合要求;

8. 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重大法律责任;近一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重大惩戒或处分;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主要债权人、关联方及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10. 能够接受管理人、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依法监督,按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协议、保密协议及诚信承诺文件;

11. 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成果质量、现场配合及补充说明的要求。

(二)工作范围

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和行业规范,对华丰中天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本案重整需要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华丰中天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码头、陆域工程、储罐、压力设备、机器设备、管道、在建工程、办公设备、车辆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性权益进行清点、核查和评估;

2. 对华丰中天公司LNG储配站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的现状价值、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及重整状态下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

3. 对项目已建成部分、未完工部分、后续需投入资金、剩余工程量、复工复产条件等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评估说明;

4. 对涉及抵押权人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资产进行专项核查,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权利负担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5. 码头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实际占用范围、租赁收益、租赁期限、现有设施及后续项目建设是否需要拆除、迁移、调整等事项对资产价值和项目盘活的影响进行评估说明;

6. 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对资产在继续经营、重整盘活、清算处置等不同情形下的价值差异进行分析,为清偿率测算和重整方案论证提供支持;

7. 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审计结论、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项目后续投资需求、重整投资安排等资料,对华丰中天公司在清算状态、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测算不同情形下各类债权的受偿基础、清偿率、担保债权价值覆盖情况、普通债权清偿空间及重整投资资金需求,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8. 配合管理人开展现场资产清点、资产权属核查、资料核验、债权审查、投资人尽调、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9. 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相关权利人就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提出的异议、询问或补充要求,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补充说明;

10. 管理人根据本案需要要求完成的其他评估工作。

(三)承诺事项

1. 保障充足人员投入本案评估工作,项目团队应包括资产评估师及与本案资产类型匹配的房地产、土地、工程、设备、能源化工或港口码头等专业人员;

2. 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内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3. 在接受委托并取得必要资料之日起2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初稿,并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正式稿;如因资料移交、现场清点、专业核查、权属查验、审计结论或债权审查资料尚未形成等客观原因影响出具时间,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

4. 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充说明的,应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 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债权人信息、职工信息、投资人信息、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

6.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不得转包、分包本案评估工作;

7. 出具的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业务规范及本公告要求。

(四)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60万元,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格。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现场工作费用、专业人员费用、资料整理费用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最终费用以委托评估协议约定为准。

三、报名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 机构简介、资质情况、执业规模、人员情况及主要业绩;

3. 近三年承办破产重整、重大复杂破产案件、重大资产评估、能源化工、LNG项目、港口码头、在建工程、大型设备设施等项目评估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4.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能源化工或重大工程项目评估经验等;

5. 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工作计划、评估重点、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现场清点安排、保密措施等;

6. 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报价组成、计算标准、付款节点及可协商折扣;

7.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8. 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回避情形的承诺,保密承诺,配合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工作的承诺,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及本公告要求的承诺;

9. 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评估费用由华丰中天公司财产或重整期间依法可使用资金支付,最终以委托评估协议约定为准。评估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资金安排、法院意见及本案重整工作进展合理确定付款节点。

五、特别说明

1. 评估机构违反约定期限提交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或相关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管理人有权按委托协议约定扣减相应费用;

2. 评估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或不能满足本案工作质量、时间进度、保密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扣减费用、解除委托协议或重新选聘评估机构;

3. 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实、不完整或存在重大遗漏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入选资格;

4. 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募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机构资质、规模、专业经验、破产案件经验、石油化工及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经验、工作方案、团队配置、报价、独立性及保密能力等因素,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

本案拟采取公开招募+资格审查+摇珠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及备选评估机构。管理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拟筛选不少于3家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入围机构,并通过摇珠方式确定1家正式评估机构及1家备选评估机构。如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仅1家,则直接选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不再摇珠;如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为23家,则将全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候选机构,直接进入摇珠程序

经摇珠确定的第一顺位机构为正式评估机构,第二顺位机构为备选评估机构。备选评估机构在正式评估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并正常履职期间不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管理人亦不因此向备选评估机构承担费用。

正式评估机构出现放弃入选资格、未按期签署委托协议、存在应回避情形、无法满足进场时间或成果质量要求、违反保密义务、不能继续履职或被管理人解除委托等情形的,管理人可启用备选评估机构;管理人亦可根据案件需要重新组织招募。

对于已报名但未入围或未被选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报告202662617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与潮枫路交界处中银大厦151502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hfztglr@126.com

联系人:朱威、李嘉豪

联系电话:1330296064313143760709

报名材料应由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封面注明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事项

1. 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协议、保密协议及相关承诺文件;

2. 管理人保留撤回、修改本公告的权利,且无需承担责任;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4. 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报名机构的聘用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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