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新港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长江新港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1-12 公 开 人:武汉长江新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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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港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根据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武汉长江新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新港物流公司管理人。新港物流公司的债权人应2022310日前新港物流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武汉市南湖大道光谷APP广场4号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英杰188710461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港物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新港物流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二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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