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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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临海破管字第8号                  

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一、破产案件受理情况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苏07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连云港兴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新材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5日作出(2025)苏072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资产评估机构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7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尹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1R6E2D3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中海路1号。

主营业务:碳素新材料科学技术研究;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制造;铝材及铝锭、铝制品、五金产品、耐火材料批发兼零售;蒸汽的生产、供应;电力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需求及评估范围

1.项目需求: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处置或债务人重整提供专业、客观的价值参考依据。

2.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由评估机构根据对评估标的物进行处置变现为目的确定;

3.项目评估范围: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临海新材料公司名下资产及实际占有的资产。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负债(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其中实物资产主要为:

1)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车间、办公楼、煅烧车间、仓库、高压配电房、办公室等(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简易棚、夹芯板房、混凝土道路、围墙等(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3)机器设备:堆料机、排料机、取料机、锅炉、煅烧炉、地磅、冷却塔等(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4)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七路西侧的172433.00㎡工业用地;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境内13674㎡工业用地;位于临港产业区324省道东侧200327.00㎡工业用地。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资质、软件著作权、排污、碳排放资质等。

(5)车辆

(6)其他资产

三、评估机构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内容及时间要求:自与管理人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按照管理人要求截止日期前出具评估报告(终稿),从进入评估现场开始,及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期间,如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2.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3.按照管理人要求的价值类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在后续清算/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评估报告超出期限的,按要求再进行评估或出具相应说明;

4.按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利害关系人就评估事宜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解答;

5.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四、报名人员的资格及参与人员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报名人与本案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报名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需具有相关资质并且报名人需已编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4.报名人需提供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个大型化工企业评估业绩);

5.报名人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报名人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7.报名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8.本次遴选机构的范围面向全国,但报名机构需保证在连云港有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者有实力就本项目派驻常驻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估机构报价要求

1.参照《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项目标准》为最高限价,报名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高于该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2.报名人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3.如报名人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报名报价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报名人基本情况、资质,包括评估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4.项目报价表;

5.承诺书(报名人与本案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

7.报名文件制作份数2份,正本需在每页加盖公章。

七、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

报名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7:00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

接收人: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管理人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采用文件密封形式将投标文件送达(不限于快递或现场送达管理人办公室,选择快递送达的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八、对本次遴选程序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迪,电话:18936682258

九、选定及确认的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管理人将在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报名情况选择最终的评估机构并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备案

十、评估费用的支付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方式于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予以优先支付。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2


附件1:项目报价表(请按照收费标准的下浮百分比报价,超过收费标准无效。)

序号

评估标的

报价下浮百分比(%)

备注

1

包括但不限于临海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

 

 

 

 

 

 

 

 

 

 

 

 

 

 

 

 

附件2:承诺函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知悉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专项评估中介机构遴选事宜,已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并提交了相应文件。

本单位特此声明及承诺:

1、本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所载之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因本单位虚假陈述而导致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程受到严重影响的,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本单位若中选提供评估服务,将派代表列席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针对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并对债权人等就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书面答疑或答复。

4、本单位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评估工作费用。

5.本单位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            报名人名称)的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涉案资产评估公司选聘评估服务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标后异议、投诉等)报名全过程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公司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报名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

8.关于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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