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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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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公        

 

        (2025)苏0921破27号

 

本院根据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 2025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盐城市华融资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响水县珉 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应于2025年8月8日前向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报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0号华兴嘉园1号楼108室;联

系人:蔡春杰;联系电话:0515-83061900 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13日 以书面形式 召开。

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响 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 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 算义务人应配合响水县珉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 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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