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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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5月10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就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睿房地产公司”或“债务人”)作出(2025)0123破申1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天睿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5月15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01239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天睿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充分掌握天睿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现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天睿房地产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天睿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5日,注册资本2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树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80F7N8M。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太行大街与迎旭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国府壹售楼部10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府壹号项目010号地块由天睿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69.85亩地,位于正定新区太行大街与迎旭路交口,规划建设14栋楼,由12栋小高层、一栋合院、一栋配套用房组成。其中1#6#11#17#20#22#楼为政府保交楼楼栋,目前已基本完工。7#、12#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后停建;13#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外墙保温及被动窗完成75%后停建;18A#楼主体封顶后停建;2#8#、23A#楼未建设;剩余1栋为配套用房,现为国府壹号售楼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服务范围系对天睿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资金流等进行整体审计及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天睿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并出具破产基准日审计报告;

2.核查债务人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

3.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情况,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对破产重整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如需要);

8.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天睿房地产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完成天睿房地产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3.对天睿房地产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评估意见;

5.根据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最近3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重整或后续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3.因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4.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支付,风险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参与意向书(须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学历、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工作方案;

7.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8.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9)若最终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不再主张审计、评估费用。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人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六、报名方式

1.各位申报人采用 邮寄方式或前往办公现场当面 提交书面申报书并向 指定邮箱提交盖章的电子版扫描件

管理人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迎旭路与太行大街交口东北角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吴律师13803111580、邢律师13722867933、楚律师17333970375;

 箱:hbtrgsglr@163.com 

2.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时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 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参加本次评选的机构须对从本次选聘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6.本次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河北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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