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越联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广州越联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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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粤0104强清4

202311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清终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受理广州联运公司对广州越联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联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在强制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查明越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越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2日作出(2025)粤01破申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明:根据清算组提交的《广州越联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债权情况报告》,截至20241210日,共两家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4172421.03元。经审查,清算组确认两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共3924966.04 元,其中税款债权779204.67元、普通债权3145761.37元。根据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4118日作出的广汇专字【2024】第0254号《广州越联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以20231130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清查调整后,越联公司账面资产总计516281.87元,账面负债总计2771378.08元,所有者权益为-2255036.21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清算组对越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管到的越联公司资产远不足以清偿其债务,越联公司已属资不抵债。故清算组向越秀法院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三条规定,终结越联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越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于20255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粤0104强清4号】裁定终结越联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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