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汉中冠兴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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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2024)陕0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汉中冠兴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兴公司或企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充分了解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经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清算组对本案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汉中冠兴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6123012001685

法定代表人:邝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7日

营业期限自:2007年7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龙江镇龙山村

经营状态:吊销(2014年1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铅精矿冶炼,电解及深加工,销售;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备注

1

邝军

34%

68万元

68万元

代持(李冠华)

2

陈志荣

33%

66万元

66万元

代持(李德善)

3

邓冠华

33%

66万元

66万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冠兴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冠兴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冠兴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冠兴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冠兴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冠兴公司财产的行为。

2)按冠兴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权债务的行为。

3)对于冠兴公司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说明。

4)按冠兴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5)按冠兴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甲方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清算组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清算组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6协助处理冠兴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事宜;

7)甲方按照强制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清算组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列入清算费用,由企业财产进行清偿,并由强制清算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垫付

(一)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审计机构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含税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无预付费用。鉴于强制清算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依法作为强制清算费用清偿,由清算组根据强制清算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二)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清算组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报名要求

参与报名的审计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介绍与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获奖情况、陕西省注册会计协会排名情况等);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机构强制清算项目审计经验及相应资料、本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承诺等);

(五)报价单(按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价,差旅费、打印费等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清算组不承担相关费用):

(六)报名机构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工作经验证明(如有);

(七)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与冠兴公司强制清算案相关单位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一式贰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密封提交,封面应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421日下午17时(以收到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贰份提交/邮寄至以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11号永威时代中心14层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7829682099,赵律师15210725465。

六、其他说明

(一)清算组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机构向清算组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清算组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清算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清算组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三)中选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清算组、企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汉中冠兴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清算组享有。

 

特此公告。

 

汉中冠兴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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